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3号)《关于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1年12月29日,公司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1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换股的方式参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用持有的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13000万股(占总股本21.67%),换取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9583.45万股(占总股本5.08%)。2012年4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通过换股的方式参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1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换股的方式参股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查,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情况下,于2011年12月29日就完成了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又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1年报中确认了约1.4亿元的投资收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十分重视,认真总结了教训,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重大事项的法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