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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2: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5日上午9:30分在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92,32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29%。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以92,324,42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以92,324,42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3. 以92,324,42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陈长洁律师和张瑞广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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