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合竞得项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2: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6月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在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中,与福州开发区鑫秋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秋夏商贸”)联合以10.04亿元竞得编号2012XP02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
鑫秋夏商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2012XP02
翔安新城首期开发区翔安大道与肖厝南路交叉口东北侧
113,036.07(169.55亩)
≤284,700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商业)、科教用地(幼儿园)
≤25%
≤30%
住宅70年、商业40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目标地块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10.04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本次竞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竞拍的相关条件,与鑫秋夏商贸共同商洽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事宜,共同开发经营目标地块,并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