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2: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代码: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2012-01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6月5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5月2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作如下补充修改:
1、在第四章第七十八条,原内容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在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五条后增加第一百五十六条,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公司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原第八章第一百五十六条顺延为第一百五十七条。
4、原第八章一百五十七条顺延为第一百五十八条,原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四)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在原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七条(即调整后的一百五十八条)后增加第一百五十九、一百六十条,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报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6、原第八章一百五十八条及以下各条顺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90证券简称:宝新能源公告编号:2012-01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12年6月27日至6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四、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刘沣、罗丽萍
电话:(0753) 2511298
传真:(0753) 251139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3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