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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4,82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侯建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新乡卫辉市年出栏100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8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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