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6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456,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4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张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456,9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建设“年产25万m3复合刨花板生产线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456,9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24号)。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都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