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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6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4,456,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4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张昌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456,9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技术改造建设“年产25万m3复合刨花板生产线工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456,95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5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24号)。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成、都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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