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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6日(周三)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3号中关村建设大厦五层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宁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90,883,67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855%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监事代表贾鹏云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廖宏浩律师和两名股东代表周宁先生、翟姗姗女士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议案:关于公司为中关村建设13,000万元续贷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90,883,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廖宏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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