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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5月21日刊登了《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上午10: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鑫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99,886,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49%,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99,886,500股,同意99,886,50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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