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上接D37版)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2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1、截至2012年3月31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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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12年3月31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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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2012年3月31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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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截至2012年3月31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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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截至2012年3月31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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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债券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截至2012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2012年3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报告期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五粮液的发行主体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多个信息披露事项披露不及时并存在重大遗漏等违规事件,曾于2011年5月28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本报告期内,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未再就该事项发布新公告。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高端白酒估值合理,成长确定且业绩有保证,该股票虽受到行政处罚但长期价值仍在。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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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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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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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75% + 中证综合债指数×25%。
注2: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账务于2007年5月15日与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资金合并,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已将所实现的全部收益在2007年5月14日转换基准日转换成基金份额。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集中申购费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投资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集中申购的适用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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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资金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计算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对于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日常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交纳,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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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的资金将返回至投资者资金帐户。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已于2007年7月18日开通转换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管理规定》的最新相关规定,具体转换费率和相关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请见2010年3月12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日常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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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份额乘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十二、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更新了“十三、基金业绩” 部分的相关内容。
7、鉴于本基金管理人投资者服务方面措施的进一步提升,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一章,更新了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8、对“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