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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55股票简称:*ST博通公告编号:2012-18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5月3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2012年6月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修订《交大博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公司2012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交大博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并已于201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2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根据该文件公司也相应地对《交大博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做了修订。该制度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交大博通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交大博通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2)《交大博通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3)《交大博通2011年年度报告》和《交大博通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4)《交大博通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2012年度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交大博通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7)《交大博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7日

  股票代码:600455股票简称:*ST博通公告编号:2012-19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名称:交大博通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

  ● 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新城区建工路19-1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五楼第八会议室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5日

  ● 会议提案:

  (1)《交大博通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2)《交大博通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3)《交大博通2011年年度报告》和《交大博通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4)《交大博通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2012年度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交大博通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7)《交大博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定于202年6月29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会议召开地点为西安市新城区建工路19-1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五楼第八会议室。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交大博通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2)《交大博通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3)《交大博通2011年年度报告》和《交大博通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4)《交大博通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2012年度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交大博通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7)《交大博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上述第(1)至第(5)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第(6)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第(7)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1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并分别于2012年4月28日、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出席会议的对象及资格

  (1)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5日。

  (2)截止2012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即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3号楼10 层C座公司证券投资部。

  (3)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4、会议出席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大会。被委托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费用自理。

  联系人:蔡启龙、王长娟

  联系电话:029-82693206、029-86135029

  联系传真:029-82693205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区火炬路3号楼10 层C座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10043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7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打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年月日

  股票代码:600455股票简称:*ST博通公告编号:2012-20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对股权纠纷诉讼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交大博通”)2012年6月6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2009)陕民二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

  原告西安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点石公司”)、原告西安天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元公司”),因与被告交大博通、及第三人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第三人西安交通大学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一案,陕西高院对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陕西高院认为:城市学院的举办者是西安交通大学和交大博通,西安交通大学享有城市学院30%的投资者权益,交大博通享有城市学院70%的投资者权益,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博捷公司”)虽然向城市学院投入了520万元,但其并不是城市学院的举办者,不享有举办者权益。故本案中交大博通没有损害博捷公司的权益,点石公司、天元公司以股东代表诉讼提出的主张不能成立,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点石公司、天元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315元,由点石公司、天元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陕西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截止本日,本公司尚未收到陕西高院关于点石公司、天元公司上诉的通知。

  本案此前情况为:2009年4月本公司收到陕西高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09)陕民二初字1号,案由是点石公司和天元公司因股权纠纷向陕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博捷公司是城市学院的举办人之一;(2)请求本公司将持有城市学院70%的法人财产权、管理权以及经营权等返还给博捷公司;(3)请求本公司从城市学院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全部收益(上述诉讼请求数额共计10190.3万元)返还给博捷公司;(4)请求本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关于该等情况本公司已于2009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交大博通关于股权纠纷的诉讼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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