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关于增持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1、增持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计划及增持方式: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沙钢集团于2011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4,006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6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1-042号)。
二、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1、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11年6月8日,沙钢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4,00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7%,增持均价为7.888元/股。本次增持前,沙钢集团持有公司1,180,265,55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877%。上述增持后,截止到2012年6月8日,沙钢集团持有公司1,182,269,55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5.004%。
2、增持完成情况
沙钢集团拟在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现增持期限已届满并已完成本次的增持计划。沙钢集团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沙钢集团履行承诺情况
沙钢集团严格履行其承诺,在增持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沙钢集团承诺:自2012年6月9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沙钢股份的股票。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沙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沙钢集团本次增持沙钢股份股票的情形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该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