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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违背程序正义买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看了媒体报道“山东京博坐庄面临巨额诉讼”一文,笔者甚是惊讶。因早在2009年5月,某媒体“费尽牛劲控股后 山东京博蹊跷减持国通管业”一文提及,京博控股“正是基于借助国通管业实现其石化产业在华中市场突破的考虑,才对国通管业不离不弃”。可以看到,京博控股乃是为了通过借壳上市实现产业扩张,与当下资本市场盛行短线交易的大小投机客,不可同日而语。

  但问题是, 京博控股选择违反《证券法》之报告、信息披露、要约收购义务,甚至虚假陈述,似是商战“36计”碰上法治的钉子。这也许是所有企业家面临的共同课题:为了目的,可不可以不择手段?换言之,为了实现商业宏图,是否该坚持程序正义的法治精神?

  笔者看来,在当下的市场经济,企业家带头走程序正义是唯一之路。我们很难想象,程序正义没有企业家的坚守,只靠政府的呼吁,市场经济怎会有“地位”?其最终必走向权贵市场经济,企业家们还得放下身段,去配合市场寻租,积累原罪。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为当下三位“投机者”诉山东京博控股之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叫好。尽管不敢苟同代理律师某些言之凿凿的起诉理由,似乎中国股民和机构都是巴菲特式价值投资;笔者为三案已获济南市中院受理叫好,尽管不敢苟同眼下法院审理环境,但该案受理毕竟为这几年愈走愈难的证券维权之路开启了新的希望;笔者更为中小投资者可能发起的“以ST国通的名义”向山东京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行为叫好,尽管不认为他们高举的都是价值投资大旗,从来没有快进快出的短线投机,但此举确定了山东京博控股势必为违背程序正义买单。笔者认为,济南中院受理投资人诉山东京博控股之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为同类型案件指明理论上的航向。

  京博控股只有为此案买单,也才能彰显程序正义。笔者期待,此案是所有参与维权的股民走上价值投资之路的新起点,是所有审理该类案件的法院走向按程序正义审理的新起点。因为没有法院的程序正义,岂敢盼望企业家坚守。

  (作者单位: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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