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1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
●每10股税后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4日(星期四)
●除息日: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一、通过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5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1,869,671.9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519,542.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509,185.73元,减去2010年度实际分配的普通股股利6,738,077.73元,2011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06,121,236.99元。
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年末总股本673,807,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0,107,116.60元。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除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2011年度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账户、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5元。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135元向其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1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5元。
五、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1日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宜山路810号
电话:021-64850700*157
传真:021-6485442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