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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5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1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锦先生主持大会,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5,004.1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向敬、张明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康县支行申请1.5亿元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5,004.1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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