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分配比例为0.06元;每10股分配比例为0.6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现金股利0.06元/股;扣税后现金股利0.054元/股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5日
2012年4月26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64,137,187.90元,2011年度净利润为17,474,197.16元,2011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747,419.72元,201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79,863,965.34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11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91,455,626.52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8日
除息日: 2012年6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5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02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5]107 号)等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4 元。
(二)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54 元。
(三)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 元。
(四)除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瑜、生世明
咨询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58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十三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