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时间:2012年6月12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商务中心写字楼12Fa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新华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0,657,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一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中材叶片收购天和叶片100%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40,657,922股。同意240,65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连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