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1:2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8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26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710,242,8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71,024,281.60元。
(四)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1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26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 元/股;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股;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国税函〔2009〕47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9元派发现金红利。
六、 有关咨询办法
(一) 联系地址:上海市武宁南路488号(智慧广场)18楼
(二) 邮政编码:200042
(三) 联系电话:021-62328282
(四) 联系传真:021-62326869
(五) 联系人:骆琼琳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