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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意向协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5: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或"本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与日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井物产")签署《意向书》,有关情况特此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深圳东阳光系于1997年1月27日在深圳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法定代表人为张中能董事长,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及元件购销;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1017号审定证书规定办)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22日)"

  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42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724%。

  二、三井物产株式会社基本情况介绍

  三井物产系成立于1947年7月25日的日本企业,注册资本为3,414.82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73亿元),三井物产的经营范围在以下的多个领域展开:钢铁产品、金属资源、项目、汽车及建设机械业务、船舶及航空、化工产品、能源、粮食、食品业务、消费服务、信息产业、金融新型业务推进、物流。

  三、意向书

  1、意向内容:

  东阳光铝、深圳东阳光、三井物产一致希望,今后通过不断协商,逐步于中国境内外开展事业的各相关事项方面建立起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作为上述合作的一个环节,三井物产有意取得东阳光铝10.0%至30.0%的股份(以下称"对东阳光铝参股")。另外,关于对东阳光铝参股的具体实施方法,在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各方当事人今后共同探讨。

  2、正式协商:

  应在本意向书的有效期内,各方就此对东阳光铝参股事宜进行协商,为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而共同努力。

  3、有效期间

  除非各方当事人另行达成书面协议,本意向书的有效期间应为12个月,自各方当事人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注意事项

  公司本次签署的是意向书,是对各方当事人至今已进行交涉的内容的确认,并表明今后继续进行交涉的意向。本《意向书》原则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本《意向书》的签订,有关具体事宜各方需进一步磋商,由各方内部按规定程序取得审批批准后签署正式协议。故上述对东阳光铝参股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另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的内容经国家有权机关审批批准后履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意向书》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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