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1: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7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310,957,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31,095,792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一般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10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67164267
3、咨询传真:6715235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