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8葛洲债”付息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4: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08葛洲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年6月26日至2012年6月25日止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6%;
2、每手“08葛洲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5日;
4、除息日为2012年6月26日;
5、兑息日为2012年6月26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葛洲债”)至2012年6月25日满四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债券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本期“08葛洲债”的票面利率为0.6%。每手“08葛洲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2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26日
3、兑息日:2012年6月26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2年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葛洲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1、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期“08葛洲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葛洲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2、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葛洲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08葛洲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元(税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机构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4、对于债券持有人的居民企业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08葛洲债”(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元(含税)。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2012年6月25日收盘时持有“08葛洲债”的QFII最晚于2012年7月4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传真号码为027-83790755,邮寄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B座7楼,邮政编码430033。
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2年7月4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08葛洲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确认。 收款银行为农行武汉宝丰路支行,账户号为17016801040006234,户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8葛洲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咨询:027-83790455。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08葛洲债”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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