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8 01: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简称:上海电力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2-1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方式,会议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1,525,216,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280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二)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三)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年度述职报告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四)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五)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六)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4,782,440
344,444
89,405
99.9716%
(七)审议公司关于为宿迁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4,699,884
427,000
89,405
99.9661%
(八)审议公司关于同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205,104,181
204,587,776
427,000
89,405
99.7482%
(九)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十)审议公司关于监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十一)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十二)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十三)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十四)审议公司关于聘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2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1,525,216,289
1,525,126,884
0
89,405
99.9941%
上述第八项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和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中电投集团和中国电力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和黄勇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