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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1: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8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25日

  ● 除息日:2012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6月2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发放范围:

  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304,81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实施后总股本为304,819,200股。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8元人民币。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3、对于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元人民币。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6月2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 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29日

  2、 除息日:2012年6月26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29日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飞锦、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四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它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联系传真:0731-22496088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钩山路15号

  邮政编码:412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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