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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1: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8日下午1:30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417661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因董事长王伟林先生因公出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曾志锋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①关于选举王坚忠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417661802 股, 意见如下:

  同意: 4176618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②关于选举王励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417661802 股, 意见如下:

  同意: 4176618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 候选董事王坚忠、王励勋均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隽律师和刘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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