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1: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600179股票简称: ST黑化编号:临2012-01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6月16日1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董事长王宏伟先生主持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岳守成、栾友、田晓耕、唐文革、郭春峰、赵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郭馨梅、杨金英、许兆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任职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9股票简称: ST黑化编号:临2012-015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6月16日12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林波、杜秀云、冯志勇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其中林波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的职工监事。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179股票简称: ST黑化编号:临2012-016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6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化集团”)《关于增加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请公司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黑化集团持有公司49.94%股份,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的规定。根据黑化集团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两项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除增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两项议案外,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因增加上述两项提案,原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所附授权委托书相应变动,新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4
《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2012年与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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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岳守成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栾友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晓耕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文革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春峰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娜
7、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馨梅
8、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金英
9、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兆辉
8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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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杜秀云、
2、冯志勇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件1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岳守成,男,生于1964年8月,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黑化集团硝铵厂工程师、车间主任、厂长;黑化股份公司尿素厂厂长;黑化集团总调度长兼生产管理部部长;黑化集团副总经理兼西部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黑化集团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河南骏化集团副总经理兼昊华骏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经济运营部副主任。2011年10月至今任黑化集团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
栾友,男,生于1963年11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黑化集团焦化厂回收车间技术员、工程师、车间主任; 双氧水厂厂长;焦化厂厂长;黑化集团总调度长;黑化集团总经理助理;2011年3月至今任黑化集团副总经理
田晓耕,男,生于1965年10月,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黑化股份公司焦化厂焦油车间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副厂长兼总工程师;齐齐哈尔市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焦油加工区主任、鸡西市东森煤化工有限公司经理。2011年11月起至今任黑化股份公司焦化厂厂长兼齐齐哈尔市德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
唐文革,男,生于1967年12月,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黑化集团硝铵厂技术员、生产科副科长、净化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总工程师兼技术科科长;黑化集团安环部副部长、部长。2011年12月起至今任黑化集团硝铵厂厂长。
郭春峰,男,生于1974年3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黑化股份公司尿素厂技术员、合成车间副主任、机械动力科科长、副厂长。2010年7月起至今任黑化股份公司机械动力部部长。
赵娜,女,生于1981年7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先后在黑化集团造气厂检修车间仪表班、黑化集团生产技术部工作。2007年6月起至今任黑化集团团委副书记。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馨梅,女,生于1967年8月,中国国籍,教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硕士生导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教师、北京工商大学科技处副处长、北京工商大学工会副主席、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2011年11月起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兼文科实践中心主任;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金英,女,生于1971年2月,中国国籍,副教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改革与管理研究部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2004年2月至今任铁道部党校铁路企业管理教研部讲师、副教授。2011年8月至今任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兆辉,男,生于1959年9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民主建国会成员。历任齐齐哈尔日杂公司会计;齐齐哈尔审计局副处长;黑龙江安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1993年起至今任黑龙江安联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附件2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杜秀云,女,生于1973年4月,中国国籍,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黑化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黑化集团公司热电厂主管会计、黑化集团德科公司副主任会计师、黑化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黑化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2011年11月起至今任黑化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
林波,男,生于1970年8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黑化集团双氧水厂工人、黑化集团宣传部电视台主持人、记者、负责人;黑化集团团委书记;黑化股份公司尿素厂党委书记。2007年3月起至今任黑化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
冯志勇,男,生于1976年1月,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黑化集团2-3酸厂技术员;黑化集团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员、副主任;黑化集团生产部副部长兼调度中心主任。2011年11月起至今任黑化集团办公室主任。
附3:
黑龙江黑化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作为黑龙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平王玉伟许兆辉
签字:
2012年6月16日
附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郭馨梅、杨金英、许兆辉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许兆辉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6日
附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郭馨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工作已经20余年,2008年就被评为教授。多年的研究和工作经历使本人积累了较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和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馨梅
2012年6月16日
附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金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金英
2012年6月16日
附7: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许兆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兆辉
201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