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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来函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发布了《关于股东来函的公告》,提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及王利平女士尚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东林芝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豪时")、林芝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傲实业")及工布江达江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实业")部分股权并与相关战略投资者就剩余股权转让达成了意向。

  本公司于2012年6月18日分别接获新豪时、景傲实业和江南实业的书面通知,上述剩余股权全部按照转让意向确定的条件转让给相关战略投资者并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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