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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6,000,000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3号文核准,蓝科高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后总股本3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6,400万股已于2011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询价对象配售的1,600万股已于2011年9月23日起解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就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四家股东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盘锦华迅石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6月25日。

  2、本次解禁上市流通股份共计3,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2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盘锦华迅石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流通前限售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本次上市流通量(万股)

  本次流通后限售股份(万股)

  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8,484.21

  57.76

  —

  18,484.21

  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7.50

  2,400.00

  —

  3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480.00

  1.50

  —

  480.00

  4

  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480.00

  1.50

  —

  480.00

  5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408.00

  1.28

  408.00

  —

  6

  上海开拓投资有限公司

  396.00

  1.24

  396.00

  —

  7

  盘锦华迅石油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96.00

  1.24

  396.00

  —

  8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40.00

  0.75

  —

  240.00

  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715.79

  2.24

  —

  715.79

  合计

  24,000.00

  75.00

  3,600.00

  20,400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3,600万股A股股票上市流通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万股)

  本次变动(万股)

  变动后(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A股合计

  24,000.00

  -3,600.00

  20,400.00

  1、限售境内法人股

  24,000.00

  -3,600.00

  20,400.00

  2、限售境内自然人股

  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A股合计

  8,000.00

  +3,600.00

  11,600.00

  总股本

  32,000.00

  0.00

  32,000.0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核查认为,蓝科高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蓝科高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蓝科高新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对蓝科高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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