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2: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9日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受董事长沈东进先生委托,由董事吴文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8,733,650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3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1,836,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1%,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836,0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1%,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1,832,8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莫洁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