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四自然人股东持股自愿锁定三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报记者 王锦
四方股份(601126)公告,公司部分股东承诺临时保管或锁定所持股份至2015年4月30日,涉及公司股份346.26万股,占公司流通股本的2.3%。
公告称,2012年3月23日,王铁国、郑清超、彭咏龙及石新春与四方股份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分别持有的保定三伊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伊电气)、保定三伊天星电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上述转让方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购买公司的股票。2012年6月15日,王铁国等4名转让方收到公司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于2012年6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购买公司股东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于2011年12月31日解禁的流通股票合计3,462,600股,该4名转让方成为公司股东。
6月6日,公司收到王铁国等4名股东出具的《承诺函》,该4名股东承诺: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临时保管的方式办理所购全部股票的临时保管;若在《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办理该等股票由流通股变更为限制性流通股的锁定业务,该4名股东同意委托四方股份办理该等全部股票锁定的一切相关事宜;承诺临时保管或锁定期限为办理完毕临时保管或锁定相关手续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或与四方股份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上述日期之前承诺不转让该等股票,不得对该等股票以任何方式进行处置;且未经四方股份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解除临时保管或锁定,不得对该等股票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