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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0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 持 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88人,代表股份257,410,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股份231,518,22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59人,代表股份25,892,757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289,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7.52%;反对31,792,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2.35%;弃权3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288,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7.52%;反对31,792,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2.35%;弃权32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246,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7.50%;反对31,851,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2.37%;弃权3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225,127,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7.46%;反对31,954,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2.41%;弃权3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3%。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集团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269,923,293.62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表决结果为:

  同意224,206,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7.10%;反对33,008,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2.82%;弃权19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24,517,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87.22%;反对32,592,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2.66%;弃权30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2%。

  7、审议通过了《转让惠州地产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56,686,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2%;反对466,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8%;弃权2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局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56,68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2%;反对466,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8%;弃权2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曾铁山、方伟敏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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