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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情况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的通知,其于2011年6月20日开始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已经完成。现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姓名:王海鹏

  2、增持进展公告的的首次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通过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3、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计划在自2011年6月20日起的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同时,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增持,2012年6月20日增持期限届满

  2、增持方式: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增持数量及价格:

  2011年6月20日,王海鹏先生增持公司298,800股股票,平均价格34.118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671%。增持期间内,王海鹏先生仅实施前述一次增持行为。

  本次增持前,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88,575,6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54%。本次增持后,截止到2012年6月20日,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88,874,4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71%。

  4、增持承诺的履行情况:

  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王海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增持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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