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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6月9日公告,本次会议于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10,202,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2905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为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609,7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5.2326%;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4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414,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09,88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472%;

  反对318,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22%;

  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6%。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房立棠 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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