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召开时间:2012年6月22日(周五)上午9:30。
3、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三号迎宾大道一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4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政村先生、张琦女士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7,42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律师、张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