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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7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2年6月22日在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9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16,489,3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7961%。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89,3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489,3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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