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 年6月25日;
(二)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8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委托董事郭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8,158,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没有参加会议,回避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三亚金银岛海景大酒店房产及相关附属物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于201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三亚金银岛海景大酒店房产及相关附属物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18,158,0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乔佳平赵振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