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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二O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2:37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公司")二O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185,571,173股,占股本总额687,282,040股的27.0007%。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刘波先生在外地出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段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在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已经回避,未参加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未计入有效表决的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继续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在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已经回避,未参加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未计入有效表决的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5,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刘震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渝天律[2012]见字第13号),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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