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2:37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公告编号:2012-024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按期归还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海宁合兴包装有限公司11000万元,天津世凯威包装有限公司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并已归还前期补充流动资金之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从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7月3日止。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该次实际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14000万元。截止2012年6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8 股票简称:合兴包装公告编号:2012-025号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2年6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点5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2012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2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北路556号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总数199,094,24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292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98,984,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261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109,8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16%。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9,073,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3%;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9,073,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95%;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3%;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备查文件:
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