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8 10:00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6月28日10:00时。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玉女士。
(四)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2,4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12,4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符合《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要求。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已刊载在2012年6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表决结果为:赞成4人,代表股份12,4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符合《公司章程》中对此事项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要求。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刊载在2012年6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