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12-02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占应参加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守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联董事胡守斌、傅勇国、姚伟民和吕玲有四位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三位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形成《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做相应调整,期权授予总量由原来的445.16万份,占总股本的1%,调整为352.79万份,占总股本的0.7952%,相应的个量分配亦发生变化。修订后的期权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份额
(万股)
占授予总量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1
胡守斌
董事长
38.63
10.9499%
0.0868%
2
傅勇国
副董事长、 总经理
36.61
10.3773%
0.0822%
3
姚伟民
董事
12.34
3.4978%
0.0277%
4
吕玲有
董事
12.34
3.4978%
0.0277%
5
陈树旭
副总经理
25.14
7.1261%
0.0565%
6
陈韬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25.14
7.1261%
0.0565%
7
陈建斌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5.14
7.1261%
0.0565%
8
王英杰
财务负责人
15.08
4.2745%
0.0339%
9
中层、核心骨干人员(合计53人)
162.37
46.0245%
0.3647%
合计61人
352.79
100.0000%
0.7925%
2、由于期权授予总量发生变化,相应的期权成本发生变化。
假设公司2012年4月初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2.28元进行测算,则2012年-2016年变化后的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份额
(万份)
期权价值(元)
期权成本(万元)
2012年
(万元)
2013年
(万元)
2014年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352.79
2.28
802.83
193.27
289.91
200.71
96.64
22.3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董事胡守斌、傅勇国、姚伟民和吕玲有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联董事胡守斌、傅勇国、姚伟民和吕玲有四位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三位董事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董事会将于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12-02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没有监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监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三个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的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三个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12-026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何威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威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威明:男,1963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暨南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2008年6月起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浪奇
股票代码:000523
法定代表人:胡守斌
董事会秘书:陈建斌
证券事务代表:张晓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联系传真:020-82162986
电子信箱:dm@lonkey.com.cn
(二)征集事项: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12年6月28日
三、拟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2 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12年 7月9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3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6: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至 2012年7月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e、2012年7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12年7 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
收件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0660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联系传真:020-82162986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2年7月13日16: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特此公告。
征集人:
何 威 明
2012年6月28日
附件: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威明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⑴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⑵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⑶激励对象及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⑷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⑹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的条件
⑺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⑻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⑼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⑽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议案二: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12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23证券简称:广州浪奇公告编号:2012-02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集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2:00时,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15:00至2012年7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2号楼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3)激励对象及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的条件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2.审议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会议将听取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说明。
以上议案均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和2012年6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正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有资格但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亦可传真或函寄上述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在会议召开的24小时前备置于本次会议登记点——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 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2年7月10日~7月13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公众节假日除外)。
4.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东128号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或(020)82161128-6228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60
联系人:陈建斌先生、张晓敏小姐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股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浪奇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根据本人意愿,被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具有□ 不具有)表决权
被委托人对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 具有□ 不具有)表决权
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
表决情况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1.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⑴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⑵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⑶激励对象及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⑷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⑹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的条件
⑺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⑻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⑼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⑽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2.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被委托人对每一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的情况下,可投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代表所有的议案
100
1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1.00
1.01
⑴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1
1.02
⑵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1.02
1.03
⑶激励对象及期权授予分配情况
1.03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1.04
⑷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04
1.05
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办法
1.05
1.06
⑹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的条件
1.06
1.07
⑺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1.08
⑻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程序
1.08
1.09
⑼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09
1.10
⑽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1.10
2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00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
4
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4.00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浪奇"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如某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23
买入
1元
1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签字):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如下(请在您的选择项下面的“□”内打“√”):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360523
买入
1元
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