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1: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12-02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6月18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2年6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成立新疆农业种植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农民种植葵花的积极性,增大优良葵花品种的种植面积,形成有序、稳定的原料种植结构,确保原料高质高量的稳定供应,根据201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疆原料基地项目的议案》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洽利农农业有限公司”在原料主产区投资成立农业种植公司:昌吉州龙地农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地址:昌吉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粮、棉及需许可经营范围的除外)收购与销售,农资销售,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推广。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成立内蒙古农业种植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农民种植葵花的积极性,增大优良葵花品种的种植面积,形成有序、稳定的原料种植结构,确保原料高质高量的稳定供应,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原料主产区内蒙古成立农业种植公司(以下公司名称均为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1、赤峰市华翼农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巴林右旗,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粮、棉及需许可经营范围的除外)收购与销售,农资销售,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推广。
2、巴彦淖尔市华源农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拉特前旗,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农副产品(粮、棉及需许可经营范围的除外)收购与销售,农资销售,农机服务,农业技术推广。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成立甘南县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生产基地在全国的布局,同意公司在葵花主产区齐齐哈尔市甘南县成立全资子公司:甘南县洽洽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该公司为独立法人实体,注册资本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3)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4)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35)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12-030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6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艳萍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3)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12-03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通”)
成立日期:2012年1月19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1228室
法定代表人:孙俊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粮食)的销售、批发,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酒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与公司关系:上海奥通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指标:截止2012年5月,上海奥通资产总额500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目前,公司首笔业务正在洽谈,尚未形成收入和利润。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海奥通因进口业务开立信用证,需要申请银行授信额度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协议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奥通是为适应公司海外业务的快速发展而成立的国际进出口公司,其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实施,将有效优化公司当前进出口业务模式,且能充分利用海外资源,推动公司业务迅速发展。为保证上海奥通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为上海奥通进口业务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奥通进口业务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有利于上海奥通进口业务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9%。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其他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担保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未超过5000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12-03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2年6月28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对象:国债、债券、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等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的短期投资品种,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截止2012年6月28日,公司的投资理财余额为零。
公司将根据投资理财项目的实际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的短期投资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
洽洽食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同时已考虑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和财务上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洽洽食品本次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投资行为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
八、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12-033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证监函字〔2012〕140号)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公司拟减少、增加经营范围等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正案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坚果炒货类食品生产和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除粮、油);油炸食品生产和销售;膨化类食品生产和销售;酱腌菜类食品生产和销售;肉制品类、蜜饯类、焙烤类、海藻类、糖果类、果冻类、豆制品类食品批发(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坚果炒货类食品生产和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除粮、油);油炸食品生产和销售;膨化类食品生产和销售;肉制品类、蜜饯类、焙烤类、海藻类、糖果类、果冻类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公司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以上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12-03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公司2011年3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公司《关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41327000018010046949,截止2011年3月16日,专户余额为92,620,700 元,该专户仅用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公司2011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16,892万元投资建设新疆原料基地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洽利农农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洽利农农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现将两份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本公司(丁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15001677336052501478,该专户资金余额由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从总部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账号为341327000018010046949)按需存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内蒙古原料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钢、贾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新疆洽利农农业有限公司(甲方)将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本公司(丁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50101040014271,该专户资金余额由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从总部超募资金账户中按需存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疆原料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钢、贾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公告编号:2012-035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10点;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2-029)、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2-03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2-033)。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2年7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保荐机构代表;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登记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2227008
传真号码:0551-2227007
联系人:李振武、黄琦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
邮政编码:23060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若有其它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年月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表决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