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2: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相关媒体对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鼎锦纶")财务报表数据分析和引用错误,且与事实完全相反;
2、杭鼎锦纶目前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无法计算市盈率,更不能用市盈率的高低来作为评估依据;
3、本次收购以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权收购意在加快公司锦纶产业链整合,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2年6月28日,相关媒体发布了名为《华鼎锦纶 溢价收购方案疑点重重》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作以下澄清:
一、财务数据引用与事实不符
报道对杭鼎锦纶财务数据的分析表述为:"从资产负债表看,进入今年一季度后,杭鼎锦纶的资产结构的状况变差,从去年底至今年一季度末,货币资金由613.24万元下降至207.55万元,其他应收款却由18.64万元大幅增加至4707.18万元"。
事实上,杭鼎锦纶资产负债表中,从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实际是从207.55万元上升到613.24万元;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从4707.18万元大幅下降到18.64万元。
因此,该报道所述的数据完全错误,且与杭鼎锦纶的实际财务数据恰好相反。
杭鼎锦纶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审计报告。
二、杭鼎锦纶处于筹建期,无法计算市盈率
杭鼎锦纶自设立至今,一直处于筹备和建设阶段,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更无法计算市盈率。报道所称"本次收购市盈率高达22.3倍"的说法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
三、股权收购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收购杭鼎锦纶100%股权系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269号】为作价依据,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所作出的报告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得当,净资产增值的原因主要是土地和房产增值。本次收购没有违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杭鼎锦纶资产评估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评估报告。
四、本次股权收购意在加快公司锦纶产业链整合,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杭鼎锦纶"年产80,000吨锦纶(聚酰胺)切片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本次收购意在构建从锦纶切片到锦纶长丝的完整产业链,实现对锦纶6产业平台的整合,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做大做强主业,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产品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特此澄清,敬请公司广大投资者注意,谨防被相关媒体错误报道误导。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