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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2: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欧菲控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7.27%,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2年6月28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议案。

  以上内容于2012年6月2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公告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蔡高校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10点。

  5、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 ,所持股份109,309,104股,占全部股份19,200万股的56.9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银行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9,30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2、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9,30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3、审议《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9,30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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