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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伊春致44死52伤坠机事故为责任事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17:10 来源: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29日讯

  国家安监总局6月29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据人民网消息,报告指出,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点:

  一是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

  二是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三是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报告还披露了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二是深圳航空对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三是有关民航管理机构监管不到位;四是民航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鉴于上述原因,报告对“事故性质”作出如下论断:经调查认定,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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