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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1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2-03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在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会议室三楼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于跃荣女士、闵群女士、谢文用先生、董事曹正启先生、独立董事尹效华先生现场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曹龙根先生,独立董事孟素荷女士、赵虎林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14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融资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融资互相担保协议》,互保金额由原伍仟万元人民币增加至壹亿元人民币,互保期限贰年。

  《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融资相互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141号)的要求,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如下修改:

  修订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议案后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所提交的分配议案中对以现金方式的分红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当公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对所提交的分配议案进行适当调整,不受本条百分之十现金分红下限的限制:

  1、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应分红一次,根据经营状况董事会可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 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应尽量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3)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可不进行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六)公司应以每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

  (三)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

  (四)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06)》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同意于2012年7月1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四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2-03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在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会议室三楼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主持,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职工监事许小梁先生,股东监事孟海刚先生现场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过去的几年均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分红义务,并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2-03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1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13.42元/股调整为6.66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9,204万股。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2年2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91元/股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13.42元/股)。经董事会讨论决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13.42元/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单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的认购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1,300万元。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7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47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原14,700万股增加至29,400万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3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公告参见公司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根据公司2012年4月11日披露的《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4月18日。鉴于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6.66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

  =(13.42元/股-0.10元/股)/(1+100%)

  =6.66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204万股(含9,204万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2-03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互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融资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宜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3日,原河南省属重点冶金企业,住所为信阳市明港新民路34号,法定代表人为何殿洲,注册资本为21067万元,经营范围为:(1)生铁、钢坯、钢材、水泥、水渣、铁合金、机加工产品的生产和经营;(2)汽车及运输、汽车配件及修理、食宿等三项限分支机构经营;(3)冶金器械维修;(4)技术开发、咨询及培训;(5)电子产品;(6)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7)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8)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氧气、氮气(涉及许可证项目凭证经营)。

  本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2、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表

  ■

  3、截至2011年12月31日,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4,501,654,602.84元,负债总额为2,662,580,985.97元,净资产为1,839,073,616.87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09,047,025.57元,净利润353,572,327.99元(以上数据经信阳万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36,372,591.88元,负债总额为3,156,980,845.45元,净资产为1,879,391,746.43元,2012年1-5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293,194,439.38元,净利润40,318,129.56元,资产负债率为62.6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拟签订《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约定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互相就对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互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2、《互保协议》自本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共计伍仟万元。本次《互保协议》约定的最高互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00%。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

  五、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经充分了解, 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互保,有利于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互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情况。

  六、相关各方发表意见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约定公司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互相就对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互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互保期限为贰年。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该融资相互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同时有利于公司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此项互保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上述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以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上述互保协议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经过审慎核查,同意公司增加融资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21证券简称:华英农业公告编号:2012-03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 年6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2年7月16日下午两点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2年7月16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周一)。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三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制定<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融资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4、《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6月30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7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南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二楼证券部。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21;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7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投资者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跃进东路308号 华英农业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李远平、高翔

  联系电话:(0376)3119896

  联系传真:(0376)393103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2年7月16日召开的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序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

  总议案

  100.00元

  议案1

  《关于制定<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元

  议案2

  审议《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融资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元

  议案3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元

  议案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元

  表决意见种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股

  2股

  3股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1

  《关于制定<河南省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2

  审议《关于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融资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3

  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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