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2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军民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97,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700万股的72.79%。

  董事长王军民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沈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97,143股,其中赞成票106,997,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律师、沈玮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