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
●除息日:2012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7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批准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5月23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4,93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6,6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2,718,720.31 结转以后年度。
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税前人民币0.05 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邮编:100007)
联 系 人:洪玮
电 话:010-59765657
传 真:010-59765659
七、备查文件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