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
●除息日:2012 年7月1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7 月1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5月17日经本公司召开的201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12 年5 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
以本公司2011 年底总股本2,003,8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617,6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公司A 股的个人投资者,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元;对于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税后现金发放红利,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44元(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 日
2、除息日:2012 年7 月10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7月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 年7月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联系传真:028-8758355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邮政编码:61003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