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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1: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4,57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61.30%。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08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向山东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集团”)发行不超过364,5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向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邦投资”)发行不超过1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08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工作。2009年6月5日,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中润集团、惠邦投资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限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6月6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7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山东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365,184,528

  364,570,000

  130.01

  47.09

  2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5,000,000

  110,000,000

  39.23

  14.21

  合计

  520,184,528

  474,570,000

  169.24

  61.30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93,766,712

  63.78

  -474,570,000

  19,196,712

  2.48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93,766,712

  63.78

  -474,570,000

  19,196,712

  2.48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93,766,712

  63.78

  -474,570,000

  19,196,712

  2.4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0,414,756

  36.22

  474,570,000

  754,984,756

  97.52

  1、人民币普通股

  280,414,756

  36.22

  474,570,000

  754,984,756

  97.5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80,414,756

  36.22

  474,570,000

  754,984,756

  97.52

  三、股份总数

  774,181,468

  100

  774,181,468

  100

  四、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中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序号

  履行情况

  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中润集团及其所属除中润资源以外的控股子公司、惠邦投资及其所属除中润资源以外的控股子公司和郑峰文先生与中润资源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润资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不会以控股、参股、联营等方式,直接、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未来房地产开发项目将以中润资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主体拓展房地产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任何地区,只要中润资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参与相关土地的招拍挂,惠邦投资和中润集团及他们的控股子公司都不会参与该等招拍挂。若惠邦投资、中润集团和郑峰文、郑建文先生违反上述承诺,则对中润资源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二)经本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中润集团、惠邦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中润集团、惠邦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郑峰文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中润集团、惠邦投资及郑峰文、郑建文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发生任何违反承诺的行为;并且,不存在中润集团、惠邦投资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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