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4 03: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发布后公司股票于今日下午13:00时起复牌。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或"公司")于2012年7月2日在西安与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下称"甲方")签订了《延安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场平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标的为西区一标段场平工程(场平地基强夯工程)。合同期限360天。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120,362,793.60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耀华,注册资本863,645,000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及配套,建筑构件、材料、非标设备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机械经销、租赁,路桥工程;工程项目评估、技术经济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五金工具、化工原料(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家用电器、纺织品、橡胶、塑料的销售。注册地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99号。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甲方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与业主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价款:暂定价人民币120,362,793.60元,最终以竣工结算为准。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采取按月结算支付方式,按施工月进度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扣除工程预付款后拨付,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预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外,所余款项一次结清。质保金分两次结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到期后支付质保金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到期后支付质保金剩余的40%。
签署时间2012年7月2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360天。
违约责任条款: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不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停止施工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除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为:解除分包合同,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为每延误一天,按10万元/天处罚,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完全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公司将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工程。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后营业收入264,090,931.53元的45.58%,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2年和2013年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履行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周期长,履行期间因人工、原材料采购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存在影响利润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未来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