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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0:3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3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4日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共计代表股份227,89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8.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东8家,代表股份数227,890,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投票系统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黄金干、独立董事秦雪军、独立董事王晓明、董事焦贵金、董事孙明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股)

  赞成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7,890,702

  100

  0

  0

  0

  0

  是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谢福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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