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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01:0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公告编号:2012-00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4日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

  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廉熙、金臻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总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由符合章程规定的票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廉熙、金臻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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